濰坊指南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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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一直是常抓不懈的工作。如何確保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安全使用,就是要降低飼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嚴控飼料中的致病微生物,合理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嚴格按照規定的用法用量要求使用。食品伙伴網梳理了有關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指標要求方面的標準法規,旨在幫助生產者和使用者明確相關規定,合理生產和使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一、通用要求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號)第十八條規定,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標準以及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和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組織生產,對生產過程實施有效控制并實行生產記錄和產品留樣觀察制度。第二十條規定,出廠銷售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包裝,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的規定。
《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業部令2014年第1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采購驗收制度和原料驗收標準,逐批對采購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原料驗收標準應當規定原料的通用名稱、主成分指標驗收值、衛生指標驗收值等內容,衛生指標驗收值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企業應當每3個月至少選擇5種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衛生指標進行檢測;企業應當每周從其生產的產品中至少抽取5個批次的產品自行檢驗主成分指標。維生素預混合飼料檢測兩種以上維生素;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檢測兩種以上微量元素;復合預混合飼料檢測兩種以上維生素和兩種以上微量元素;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檢測粗蛋白質、粗灰分、鈣、總磷。
飼料添加劑的安全使用方面,原農業部發布的第2625號公告對《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進行了修訂,飼料企業和養殖者使用飼料添加劑產品時,應嚴格遵守“在配合飼料或全混合日糧中的最高限量”規定,不得超量使用飼料添加劑。
飼料企業和養殖者使用《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鐵、銅、鋅、錳、碘、鈷、硒、鉻等微量元素飼料添加劑時,含同種元素的飼料添加劑使用總量應遵守本《規范》中相應元素“在配合飼料或全混合日糧中的最高限量”規定。
仔豬(≤25kg)配合飼料中鋅元素的最高限量為110mg/kg,但在仔豬斷奶后前兩周特定階段,允許在此基礎上使用氧化鋅或堿式氯化鋅至1600mg/kg(以鋅元素計)。
飼料企業和養殖者使用非蛋白氮類飼料添加劑,除應遵守本《規范》對單一品種的最高限量規定外,全混合日糧中所有非蛋白氨總量折算成粗蛋白當量不得超過日糧粗蛋白總量的30%。
關于三聚氰胺的限量要求,原農業部公告第1218號規定,飼料原料和飼料產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定為2.5mg/kg,高于2.5mg/kg的飼料原料和飼料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關于寵物飼料的要求,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號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寵物飼料的規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對生產過程實施有效控制并實行生產記錄和產品留樣觀察制度。
寵物飼料生產企業生產的寵物飼料產品,其衛生指標應當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號附件《寵物飼料衛生規定》的要求。向中國境內出口的寵物飼料其產品衛生指標應當符合《寵物飼料衛生規定》的要求;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還應當符合進口登記產品的備案標準要求。
飼料藥物添加劑的使用要求方面,《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農業部公告第168號)以及《對執行第168號公告有關事項的公告》(農業部公告第220號)規定了允許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名稱、含量、適用范圍、停藥期規定及注意事項等;并規定,獸用原料藥不得直接加入飼料中使用,必須制成預混劑后方可添加到飼料中。2017年10月30日原農業部獸醫局發布了關于征求《關于發布<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及使用規范>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擬對藥物添加劑的使用進行相應的修訂,并決定廢止第168號公告和220號公告。2019年3月13日,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發布了關于征求《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計劃(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函,對促生長類添加劑、抗球蟲藥以及中藥類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進行了修訂,意見稿也提出原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和第220號將會廢止。目前,正式的文件尚未發布,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
二、具體指標要求
具體的指標要求主要從飼料原料、飼料產品、飼料添加劑、新飼料添加劑以及寵物飼料五個方面展開。
GB 13078-2017《飼料衛生標準》是對飼料衛生要求的強制標準,規定了飼料原料和飼料產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微生物的限量及試驗方法。衛生標準僅適用于標準中所規定的飼料原料和飼料產品,但不適用于寵物飼料產品和飼料添加劑產品,這兩類產品有專門的規定。
1、飼料原料
原農業部公告第1773號發布的《飼料原料目錄》對飼料原料的部分指標要求進行了規定,例如,8.2.2水解酪蛋白的蛋白質含量要求不低于74%;10.2.8蟹粉的粗蛋白質含量不低于25%;再如10.4.8魚溶漿的水分含量不高于50%。除目錄中有特殊規定外,植物性飼料原料的植物學純度通常不得低于95%。
除了《目錄》中的基本要求外,大部分的指標要求在原料的具體標準中有規定,比如GB/T 19541-2017《飼料原料 豆粕》規定了飼料原料豆粕的質量等級指標,特級品、一級品、二級品、三級品,不同等級的粗蛋白、粗灰分、水分等標準不同;衛生指標符合GB 13078的規定。GB/T 19424-2018《天然植物飼料原料通用要求》規定了天然植物飼料原料的外觀性狀、理化指標要求,衛生指標符合GB 13078的規定。
2、飼料產品
飼料產品主要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在具體的飼料標準中,規定了相關的指標要求,比如NY/T 903-2004《肉用仔雞、產蛋雞濃縮飼料和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中規定了濃縮飼料常規成分以及主要微量元素和維生素的營養成分指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中規定了相關微量元素的含量要求。
配合飼料標準比如GB/T 14924.2-2001《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衛生標準》規定了實驗動物小鼠、大鼠、兔、豚鼠、地鼠、犬和猴的配合飼料的化學污染物和微生物指標要求。GB/T 5915-2008《仔豬、生長肥育豬配合飼料》和T/CFIAS 002-2018《蛋雞、肉雞配合飼料》均是具體的畜禽飼料標準。水產類的飼料產品如GB/T 36205-2018《草魚配合飼料》,標準規定了飼料加工的質量指標和營養成分指標要求,衛生指標要求符合GB 13078的規定。
精料補充料如LS/T 3409-1996《奶牛精料補充料》和LS/T 3406-1992《肉用仔鵝精料補充料》等,均規定了相關的質量指標要求。
3、飼料添加劑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農業部公告第2045號)中對部分飼料添加劑有明確的指標要求,如目錄中對液體L-賴氨酸要求L-賴氨酸含量不低于50%。在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23號中,經全國飼料評審委員評審,決定將姜黃素的適用范圍擴大至肉仔雞,在肉仔雞配合飼料中的推薦添加量為50mg/kg~150mg/kg,最高限量為150mg/kg(以干物質含量為88%的配合飼料為基礎)。
除了《目錄》中的規定外,具體要求在相應的標準中進行規定。根據《目錄》中的類別,飼料添加劑品種主要包括氨基酸、維生素、礦物元素、酶制劑、微生物、防腐劑、抗氧化劑及其他等。比如,GB 34459-2017《飼料添加劑 硫酸銅》、GB 9840-2017《飼料添加劑 維生素D3(微粒)》、GB/T 27984-2011《飼料添加劑 丁酸鈉》、NY/T 2131-2012《飼料添加劑 枯草芽孢桿菌》、GB/T 36863-2018《混合型飼料添加劑防霉劑通用要求》等均規定了技術指標。
4、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
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指標要求主要以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告形式公布,如原農業部公告第1314號批準了酵母硒作為新飼料添加劑,在產品標準(備案)中,規定了酵母硒的技術指標要求,包括總硒、有機硒、粗蛋白、水分、粗灰分、鉛、砷、細菌總數、沙門氏菌以及其他衛生指標要求。
原農業部公告第2309號批準紐甜、L-硒代蛋氨酸和約氏乳桿菌為新飼料添加劑,在產品標準(備案)中,規定了添加劑的質量要求,包括性狀、含量、水分及衛生指標等方面的要求。
其他有關新飼料添加劑的指標要求可查看相關公告中的備案標準,這里不再贅述。
5、寵物飼料
《寵物飼料衛生規定》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供寵物犬、寵物貓直接食用的寵物飼料產品的衛生指標要求,包括無機污染物和含氯化合物、真菌毒素、天然植物毒素、有機氯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物五個項目,具體限量要求可查看農業農村部第20號公告。
此外,農業農村部修訂飼料或者飼料添加劑原料目錄時也可能涉及到寵物飼料的要求,如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1號決定增補維生素K1等78個飼料添加劑品種進入《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適用范圍為犬、貓;將蛋氨酸羥基類似物等25個飼料添加劑品種的適用范圍擴大至犬、貓。飼料添加劑亞硝酸鈉僅限用于水分含量大于等于20%的寵物飼料,最高限量為1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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